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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房產證寫誰名都沒用!有這個房子才歸你!

你知道嗎?房產證即將下崗, 不動產權證將逐步取代房產證,成為新的房屋所有權證明。看似一證換一證,其實變化大著呢,不信你看:

房產證要退出歷史舞臺,不動產權證書將給我們的生活,帶來怎樣的影響?

我們以武漢為例來看一下

武漢不動產登記工作於今年1月18日啟動,東湖高新區作為全市試點率先啟動。

不動產統一登記實行後,市民新購商品房辦證,將由原來分別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改為1個部門辦理1本《不動產權證書》即可,保持收費不變,原來各部門依法已經發放的證書繼續有效,不強制要求更換證書,不增加企業和群眾負擔。

統一登記後,實現了不動產審批、交易和登記資訊的互通共用,避免了分散登記模式下的資訊查詢障礙以及由此產生的產權交叉、重登漏登、重複抵押等問題帶來的交易風險,減少物權的糾紛和矛盾,切實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財產權及不動產交易安全。同時一個視窗對外將減少辦證環節,讓當事人少跑路,能夠切實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老百姓和企業的辦證成本。

關於不動產證的權威回答

1.不動產權證與房產證與有何不同?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我國目前全面啟用的統一不動產登記簿證樣式,包括《不動產登記簿》、《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等。

其中,不動產登記簿由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管理,並永久保存;不動產權證書則向申請人發放,是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證明。進行房屋交易需以登記簿為准。

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有證據證實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確實存在錯誤的,應當依法進行更正登記。

2.新的不動產權證和現在的房產證相比,有哪些區別?

仔細瞧瞧這個證↓↓↓

首先,不動產權證比房產證產權內容更詳細。房產證的內頁內容僅包括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不動產權證的封面為紅色,證書的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裡面除了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位置等原來房產證內容外,還增加了鐳射區、不動產單元號、使用期限等內容。

其次,房產證對房屋使用年限和房屋價格採取了規避態度,而“不動產證”則對使用年限進行了明確規定。據國土資源部官方微博介紹,新版《不動產權證書》設置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權和海域使用權的期限,而不是房屋所有權期限,房屋所有權本身也不存在期限的問題。但這個期限並非可有可無。一方面,它能夠讓權利人以及相關利害關係人清楚瞭解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等權利的起止日期,需要續期的,方便權利人及時續期,依法保護合法權利;另一方面,便於在轉讓或抵押等交易活動中依法保障權益。

但就權利人的實質影響而言,不動產登記證明只是房產證、國土證等不動產統一後的新證明,可以為入學、就醫、出國等作為證明和擔保。舊的房產證並非一定要換“新證”。不動產登記機構堅持“不變不換”原則,權利不變動,簿證不更換,依法辦理變更、轉移等登記工作時,逐步更換為新的不動產登記簿證。

3.登記後,原有房地產權證還有效嗎?

按照國家“不變不換”的原則,新證頒發前依法頒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繼續有效,權利不變動,證書不更換,在依法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等登記時,逐步更換為新的不動產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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