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陣,蔥哥的後期小張被一輛電動自行車追尾了(他開的是有多慢啊),由於是在機動車道上被電動車追尾,他就自信滿滿的與電動車車主索要賠償。
此為示意圖
小張的車並不是賓利...
但由於兩人商量無果,最終只能麻煩交警蜀黍來進一步解決和協調。隨後,對後期小張來說逆天的事情出現了!交警竟然判定此事故為機動車全責!
這是為什麼呢?!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條有一段是這樣寫的:
因非機動車道被佔用無法在本車道內行駛的非機動車,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行駛,並在駛過被佔用路段後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遇此情況應當減速讓行。
所以,交警給出的理由是,那些違停車輛占了非機動車道,而小張沒有讓行借道的非機動車。
不過蔥哥分析,這個案例的還有重要一點就是小張的車準備右轉,雖然仍在機動車道內,但有侵佔右側非機動車路權的嫌疑,理應避讓。如果是小張正常行駛,被電動車從後追尾,判罰結果可能就會不同。
最後,小張除了要自己修車以外,還因為那天他沒有隨身帶駕照和牡丹卡,被扣了一分和二百大洋(沒帶駕駛證按照無證駕駛處罰,這個說法是謠言哦)。他那悲催的一天就這樣度過了。
所以他用事實教訓為我們證明了一點,那就是“不是你以為你以為的就一定是你以為的”。
其實類似於這樣和你想像中不同的事情還有很多,例如行人不走斑馬線橫穿馬路出現交通事故,小夥伴們一般會認為一定是行人負主要責任。
但是最近有一起交通事故,也是行人橫穿馬路被撞傷,最後被認定車主負主要責任,承擔了行人70%醫藥費約8萬元人民幣左右。
原因是行人雖未走在斑馬線,但卻是在斑馬線附近,且車主並沒有減速避讓等緊急措施。
最後貼心的蔥哥再告訴大家一個小常識,那就是一般在馬路中經常出現的白色菱形標誌,並非是為了裝飾,這兩個菱形標誌是斑馬線預告標誌,多用於兩紅綠燈路口之間人行道預警。
如果在這標誌附近沒有減速並發生了交通事故,相比其他路段而言,責任認定和事故賠償也會是大不相同的。
其實上面說的這些情況,蔥哥認為屬於中國特色的執法方式了,因為中國的交通法大部分都只是大綱,而缺少一些更加量化的責任劃分。當然蔥哥提倡大家都文明駕駛,但具體內容本應具體分析,而不是以偏概全。所以,小夥伴們如果遇到一些“奇葩”的情況,一定要通過覆議或者上訴等等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