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小酷開車
去“酷養車”送貨
碰到員警叔叔例行檢查
讓小酷哭笑不得的是
沒酒駕,也帶了行駛證
卻被罰扣12分罰款200元
嚇得小酷差點跪下給員警求情
那到底小酷違反了什麼條例呢?
要讓員警如此“大動干戈”
原來小酷前車牌其中一顆螺絲
用鉚釘固定的,而非用車管所
派發的專門用固封螺絲
違反了不按照規則上牌的規定
就是這麼坑,還有哪些常見的
掛牌方式是不被允許的呢?
螺絲上不足四枚或者
螺絲安裝不在規定位置上
也是要罰款200並扣12分的
必須馬上到車管所去領取
新的固封螺絲不得貪方便
用其他螺絲或鐵絲、繩子固定
其次車牌是不允許汙損的
牌照架上也不得有銷售電話
位址以及貼有各種卡通圖案等
一旦發現,依法扣除12分並扣罰款200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