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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頭司機”已成潛在道路殺手 治理效果不理想

打車時,最怕遇到啥樣的司機?回想起幾天前的驚魂一幕,在北京工作的瞳瞳(化名)至今心有餘悸。

“淩晨一點多,我叫了一輛網約車回家。結果司機一路都在聊微信,不停地看手機。我多次提醒他集中精力開車,還被白了好幾眼。”瞳瞳說,經過一個路口時,信號燈剛剛變綠,沉溺於手機的司機沒注意,險些同側面高速駛來的車輛撞上。歷險之後,司機方才依依不捨地放下手機。

隨著移動互聯網的普及,生活中,人們已須臾離不開手機。開車打個電話、回條微信,似乎司空見慣。然而,就在低頭、分神的一瞬,危險就有可能發生。近年來,由分心駕駛行為造成的交通事故已呈上升之勢,“低頭司機”儼然成為潛在的道路殺手。

治理開車時使用手機的行為,力度不小,但成果寥寥。圍剿“低頭司機”,靠法律、靠科技,也要靠自律。

開車用手機 車禍概率增20倍

日前,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因駕駛者流覽手機而引起的交通肇事案件。肇事司機因低頭看手機,沒有及時發現車輛已偏離道路,撞到在前步行的行人,導致該行人搶救無效死亡。

庭審中,肇事司機承認,自己明知在駕車過程中看手機是不對的,但仍抱有僥倖心理。法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決司機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儘管司機有自首情節和積極賠償行為,但依然有不少網友認為“判得太輕”。

因僥倖心理引發惡性事件,在現實生活中,這樣的慘案還有不少。去年3月,湖北武漢一男子開車時低頭看手機引發事故,導致一名70歲老人不幸身亡;2015年6月,福建一客車司機因看短信,撞上一輛麵包車,造成2人死亡、45人受傷……

“低頭司機”有多普遍?據福特汽車委託的一項調查顯示,59%的中國駕駛人開車過程中看微信,31%的人玩自拍或拍照,36%的人有刷微博、微信朋友圈的危險行為。

記者調查發現,打電話、發微信、查看導航資訊等是開車時使用手機的主要原因。為了方便,不少司機還在車內安裝了手機支架。有網約車司機表示,由於要接單、聯繫乘客、查看路線,不得不隨時盯著手機,而自己又不願為此停車浪費時間。

事實上,“低頭司機”並非中國特色。據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一項研究顯示,在美國超過1/4的車禍是由使用手機引起的。2013年,21%的車禍涉及使用手提或免提電話,由手機短信而引發的車禍上升到了6%。而英國官方的統計也表明,2009年,16%的交通死亡事故和20%的交通傷害與開車時分神有關,且大多數司機都是年輕人。

開車使用手機屬於“分心駕駛”的表現。據中國社會科學院的一項調查顯示,34%的受訪者存在分心駕駛的行為。

據業內人士介紹,分心駕駛行為可以分為3類:一是滿足駕駛人身體舒適需求的分心駕駛行為,如抽煙、飲水、進食、調節空調等行為;二是滿足駕駛人心情愉悅需求的分心駕駛行為,如化妝、刮鬍子、聊天等,也包括使用手機撥打電話、收發資訊等;三是周圍環境引發的分心駕駛行為,如照顧小孩、長時間關注某個車外突發情況等。

研究顯示,正常駕駛時,駕駛人反應時間在0.3秒—1秒;使用手機時,反應時間延遲3倍左右。而且行車間距延長,讓道路通行效率降低,同時車輛橫向控制能力降低。模擬實驗的結果證明,開車打手機導致駕駛人注意力下降20%,如果通話內容很重要,則駕駛人的注意力會下降37%。駕駛人邊開車邊發短信,發生車禍的概率是正常駕駛時的23倍。

是否該入刑 應定差異化標準

3月25日,被稱為“史上最嚴交規”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正式生效實施。其中,該條例第34條第7款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為:撥打接聽手持電話、流覽電子設備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這類違法行為將被處以計2分、罰200元的處罰。

專家表示,這一規定明確,除了接聽撥打手機之外,發微信、刷微博、玩遊戲等使用手機的行為都不被允許。同時,包括平板電腦以及未來可能出現的電子設備,在駕車時都不能用。

那麼,如果遇上紅燈或擁堵時,車輛處於停駛狀態,是否可以使用手機?上海交警部門表示,行駛過程是一個完整的過程,包括遇紅燈時暫停,因此同樣不能使用手機或其他電子設備。

除了上海外,多地也展開了對“低頭司機”的打擊。浙江省從3月1日起,對開車使用手機等20項隱蔽性☆禁☆交通“頑疾”進行為期10個月的集中整治。據瞭解,僅2016年,浙江因開車使用手機、分心駕駛等影響安全行為共導致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數占全省交通事故死亡總數的44.3%。

事實上,對於開車使用手機的行為,相關法律早有規定。中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開車使用手機將被處以扣2分、罰款200元的處罰。但對這一處罰標準,各方觀點不一。尤其是開車時使用手機的場景越來越多,事故頻繁發生,如何界定和懲罰這一行為,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支持方認為,開車使用手機的危害已有明證,而現行法律的處罰力度過低,必須入刑才能有效遏制。去年全國兩會期間,有代表遞交議案,建議修訂法律,加大對開車打手機的處罰力度,實行扣6分處罰,並考慮將其與酒駕一樣入刑,按“危險駕駛”定罪,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反對方則表示,開車使用手機必須根據場合和地點來判斷其危害程度,不能等量齊觀。一刀切地入刑,有違“罪刑相適”的一般刑法入刑原則。有網約車司機表示,在車輛運營過程中,常常是剛把乘客送到目的地,就開始了新一輪的搶單、派單,在此過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在行駛中流覽手機,建議立法、執法部門以及網約車公司細化和明確手機使用的具體場景和方式。

對此,有關專家建議,要針對開車使用手機的現象特徵,強化對駕駛人的培訓、考試和處罰,提高駕駛人安全意識;細化對使用手機等駕駛違法行為的處罰,根據不良駕駛行為對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嚴重程度,制定差異化的罰款和記分標準,對於因使用手機造成嚴重後果的,要進行嚴厲懲罰,以儆效尤。

解決執法難 制定規範升級技術

事實上,“低頭司機”之所以難以杜絕,其重要的原因在於執法難。統計顯示,全世界範圍內有超過50個國家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但在很多國家都面臨著相似的執法取證困境。

截至今年3月底,中國機動車保有量首次突破3億輛,機動車駕駛人超3.64億人。汽車越來越多,使用手機的行為難以捕捉,執法取證的難度可想而知。

有關人士建議,對於駕駛中使用手機的監管與查處,應結合視頻識別等技術,加強對使用手機等重點分心駕駛行為的取證工作。

為此,除了採取“人海戰術”外,多地已啟用高清監控設備以及各種“黑科技”,以抓拍使用手機的違法行為。從去年8月開始,上海啟用電子員警自動抓拍駕駛員開車打手機的行為。系統開發前期,公安交警部門搜集了500余張抓拍到的典型圖片,輸入後臺建模,通過電腦自動比對,系統能在短時間對違法行為進行判定。

據介紹,目前類似電子員警系統判斷是否開車打手機,需要滿足兩個要素:其一是駕駛員手的位置;其二是手中有手機。有業內人士指出,開車使用手機的方式很多,相對于“打手機”的明顯特徵,“玩手機”更加隱蔽,取證難度更大。因此,相關部門需要分析這類行為特徵,讓科技設備能更加準確、敏銳地判斷出這些行為。

專家建議,應全面研究駕車使用手機的行為特徵,制訂違法行為取證標準,為杜絕此類行為提供法律支撐。同時,加大打擊力度,通過現場執法檢查等方式進行綜合治理,讓“低頭司機”不再“低頭”。

而從技術上,業內人士表示,應針對開車使用手機等分心駕駛行為,開展預防和監測技術研發,改進車輛安全裝置。如車載語音控制系統、定速巡航等,降低駕駛人分心駕駛的幾率。注重分心駕駛被動矯正技術研究和應用,如疲勞檢測、車道偏離預警等技術,確保分心駕駛行為發生後能夠及時發現和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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