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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大家講講電話是怎樣發明而來的

“電話”是日本人創造的漢語詞,用來意譯英文的telephone(phone)。當初中國人對這個英文詞採取了音譯,譯作“德律風”。在一段時期內,“電話”和“德律風”兩種叫法通用。但後來,“德律風”這種叫法終於消失。由於本世紀初年,一群在日本的紹興籍留學生曾聯名給家鄉寫回一封長信,其中詳細介紹了日本的近代化情形,魯迅也列名其中。信中說到“電話” 時,特意注釋道:“以電器傳達話語,中國人譯為‘德律風’,不如電話之切。”所以,以後就叫“電話”了。


初三《歷史與社會》第75頁關於“19世紀的科技與文化”中提到:“美國人貝爾發明電話,從根本上改變了人類的通訊方式。”關於電話的發明人,教材由於編寫時間的關係,仍採用傳統的說法,把電話的發明權歸結于貝爾。然而歷史上關於電話的真正發明者是存在爭議的,它涉及到三個相關人物:貝爾、格雷還有梅烏奇。下面給同學們提供的這段材料,並不是說要顛覆我們的教材,而只是希望大家通過對這一問題的深入探究,能對此有一個更全面和細緻的瞭解。

對於大多數人來說,每當提到電話的發明,一定會聯想到亞歷山大·格雷厄姆·貝爾。貝爾進行了大量研究,探索語音的組成,並在精密儀器上分析聲音的振動。在實驗儀器上,振動膜上的振動被傳送到用炭塗黑的玻璃片上,振動就可以被“看見”了。接下來,貝爾開始思考有沒有可能將聲音振動轉化成電子振動。這樣就可以通過線路傳遞聲音了。幾年下來,貝爾嘗試著發明了幾套電報系統。漸漸地,貝爾萌生了一個想法,發明一套能通過一根線路同時傳送幾條資訊的機器。他設想通過幾片銜鐵協調不同頻率。在發送端,這些銜鐵會在某一頻率截斷電流,並以特定頻率發送一系列脈衝。在接收端,只有與該脈衝頻率相匹配的銜鐵才能被啟動。實驗中,貝爾偶然發現沿線路傳送電磁波可以傳輸聲音信號。經過幾次實驗,聲音可以穩定地通過線路傳輸了,只是仍然不清晰。由於貝爾繁重的教學任務,很長時間裡他的研究都沒有進展。1876年,在貝爾30歲生日前夕,通過電線傳輸聲音的設想意外地得到了專利認證。貝爾重新燃起了研究的熱情。1876年3月10日,貝爾的電話宣告了人類歷史的新時代的到來。


然而貝爾並不是惟一致力於發明電話的人。一個叫以利沙·格雷的人就曾與貝爾展開過關於電話專利權的法律訴訟。格雷與貝爾在同一天申報了專利,但由於在具體時間上比貝爾晚一點(只晚了2個小時左右),最終敗訴。

其實,關於電話的發明我們還應該想到另一個默默無聞的義大利人,1845年移居美國的安東尼奧·梅烏奇。梅烏奇癡迷於電生理學研究,他在用電療給患者治療時發現電波可以傳輸聲音。1850年至1862年,梅烏奇製作了幾種不同形式的聲音傳送儀器,稱作“遠距離傳話筒”。可惜的是,梅烏奇生活潦倒,無力保護他的發明。當時申報專利需要交納250美元的申報費用,而長時間的研究工作已經耗盡了他所有的積蓄。梅烏奇的英語水準不高,這也使他無法瞭解該怎樣保護自己的發明。隨後,命運又給了梅烏奇一個更大的打擊。1870年,梅烏奇患上了重病,不得不以區區6美元的低價賣掉了自己發明的通話設備。為了保護自己的發明,梅烏奇試圖獲取一份被稱作“保護發明特許權請求書”的檔。為此他每年需要交納10美元的費用,並且每年需要更新一次。3年之後,梅烏奇淪落到靠領取社會救濟金度日,付不起手續費,請求書也隨之失效。

1874年,梅烏奇寄了幾個“遠距離傳話筒”給美國西聯電報公司。希望能將這項發明賣給他們。但是,他並沒有得到答覆。當請求歸還原件時,他被告知這些機器不翼而飛了!兩年之後,貝爾的發明面世,並與西聯電報公司簽訂了巨額合同。梅烏奇為此提起訴訟,最高法院也同意審理這個案件。但是,1889年梅烏奇過世,訴訟也不了了之了。

直到2002年6月15日,美國議會通過議案,認定安東尼奧·梅烏奇為電話的發明者。如今在梅烏奇的出生地佛羅倫斯有一塊紀念碑,上面寫著“這裡安息著電話的發明者——安東尼奧·梅烏奇”。

目前,大家公認的電話發明人是貝爾,他是在1876年2月14日在美國專利局申請電話專利權的。其實,就在他提出申請兩小時之後,一個名叫E·格雷的人也申請了電話專利權。


在他們兩個之前,歐洲已經有很多人在進行這方面的設想和研究。早在1854年,電話原理就已由法國人鮑薩爾設想出來了,6年之後德國人賴伊斯又重複了這個設想。原理是:將兩塊薄金屬片用電線相連,一方發出聲音時,金屬片振動,變成電,傳給對方。但這僅僅是一種設想,問題是送話器和受話器的構造,怎樣才能把聲音這種機械能轉換成電能,並進行傳送。

最初,貝爾用電磁開關來形成一開一閉的脈衝信號,但是這對於聲波這樣高的頻率,這個方法顯然是行不通的。最後的成功源於一個偶然的發現,1875年6月2日,在一次試驗中,他把金屬片連接在電磁開關上,沒想到在這種狀態下,聲音奇妙地變成了電流。分析原理,原來是由於金屬片因聲音而振動,在其相連的電磁開關線圈中感生了電流。現在看來,這原理就是一個學過初中物理的學生也知道,但是那個時候這對於貝爾來說無疑是非常重要的發現。

格雷的設計原理與貝爾有所不同,是利用送話器內部液體的電阻變化,而受話器則與貝爾的完全相同。1877年,愛迪生又取得了發明碳粒送話器的專利。同時,還有很多人對電話的工作方式進行了各種各樣的改進。專利之爭錯綜複雜,直到1892年才算告一段落。造成這種局面的一個原因是,當時美國最大的西部聯合電報公司買下了格雷和愛迪生的專利權,與貝爾的電話公司對抗。長時期專利之爭的結果是雙方達成一項協定,西部聯合電報公司完全承認貝爾的專利權,從此不再染指電話業,交換條件是17年之內分享貝爾電話公司收入的20%。

無論創造人是誰,電話都是一件非常偉大的發明,需要把電話線接到電話機上,才能打電話的。電話線一般分為兩芯和四芯,導體材料分為銅包鋼、銅包鋁以及純銅三種,純銅的導體效果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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