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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煤價穩定在500-570元/噸
為促進煤炭及相關行業平穩健康發展,平抑價格大幅波動,保障上下游產業健康發展和經濟平穩運行,國家發改委、中國煤炭工業協會、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中國鋼鐵工業協會日前聯合簽署了《關於平抑煤炭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備忘錄》,就推進重點供煤和用煤企業共同參與平抑煤價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工作達成一致。
去年煤價超預期瘋狂增長,環渤海動力煤指數連漲18期,5500大卡動力煤綜合平均價格直破600元大關。為穩定煤價,相關部門多次密集召開會議應對煤炭局部供應緊張之勢。去年9月,國家發改委相繼啟動抑制煤價過快上漲的二級回應機制、一級回應機制,印發了《關於適當增加部分先進產能投產、保障今冬明春煤炭供應穩定的通知》,允許有條件煤礦釋放部分先進產能,並推動企業簽訂煤炭供貨中期合同。
2016年11月9日,環渤海動力煤指數轉升為降,趨於穩定,到去年底已連續8周下降。今年兩期環渤海動力煤指數一期持平一期下行,報收於592元/噸。《備忘錄》將繼續為穩定煤價出力,克服市場信號失真對經濟運行的不利影響,抑制脫離基本面過高或過低等異常價格波動。
煤炭價格異常波動包括兩種情況:價格異常上漲導致社會恐慌,影響穩定供應,引發關聯行業成本異常增加,威脅經濟平穩運行和民生用能有效保障;價格異常下跌甚至低於成本,導致煤炭企業大面積虧損,影響安全生產、印發行業長期投入斷崖式下降,威脅行業長遠發展和職工基本生活。
根據《備忘錄》,在2016-2020年期間,原則上將以年度為週期,建立電煤鋼煤中長期合作基準價格確定機制,以重點煤電煤鋼企業中長期基準合同價為基礎,建立價格異常波動預警機制。
該預警機制將動力煤具體劃分為三種情況,當價格位於正常區間(500-570元/噸)時,即價格上下波動幅度在6%以內,發揮市場調節作用,不採取調控措施;當價格位於輕度上漲或下跌時(570-600元/噸或470-500元/噸),即價格波動幅度在6%-12%之間,加強市場監測,關注生產和價格變化情況,適時採取必要的引導措施;當價格位於異常上漲或下跌區間(600元/噸以上或470元/噸以下),即價格上下波動幅度在12%以上,啟動平抑煤炭價格異常波動的回應機制。《備忘錄》同時要求建立完善政府儲備、企業社會責任儲備和企業商業儲備有機結合、互為補充的煤炭儲備體系。鼓勵煤炭供需雙方簽訂中長期合同,鎖定煤炭購銷數量,明確價格調整機制。
此外,《備忘錄》明確,要根據市場供求狀況和價格走勢,制定供需調節預案,科學實施276個工作日減量化生產制度,當價格過快上漲時,有序釋放煤炭產量;當價格過快下跌時,有序減少產能釋放。(《中國能源報》武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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