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電動自行車酒駕被撞死,死者擔主要責任


日常生活中,有些人認為非機動車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一方是弱勢,所以機動車應該擔負責任要多一些,從而也會引申出酒後駕駛只是針對汽車、摩托車等機動車,其實這是一個誤區。近日,建鄴法院判決一起交通事故賠償案。案件中的夏某酒後騎電動自行車逆行,結果與汽車相撞,不治身亡。在賠償上雙方起了糾紛,夏某家屬認為汽車司機黃某疏於觀察也有一定責任,一紙訴狀將黃某及其投保的保險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經過審理判夏某承擔主責

事發:“頂樑柱”酒駕電動車被撞死

夏某已過了不惑之年,上有老人要照顧,下有孩子要撫養,是不折不扣的家中頂樑柱,生活壓力可不小。五年前,他還貸款60萬元在市區買了一套90平米左右的房子,每月還貸4000多元,夏某夫妻二人一個月工資雖然近萬元,但家裡開銷多,日子過得緊巴巴。去年年底的一個晚上,他應邀與兩名朋友在一家飯店吃飯。這兩位朋友也在40歲左右,他們三人月工資都不算高,大約在三四千元左右。相近的年紀和家庭境況等讓三人共同語言頗多,不知不覺間兩斤多白酒就喝完了。飯後,三人各自回家,夏某騎著電動自行車回去。

當時,已是晚上10點多,路上行人和車輛少多了,就快要到家時,夏某騎車逆行向家駛去,由於疏於觀察,他的電動自行車與對面一輛駛來的汽車撞了個正著,夏某當場不幸身亡。交警很快趕到事發現場,汽車司機配合交警問詢。交警走近夏某身旁,聞到了一股濃烈的酒味,經檢驗確認夏某系醉酒狀態。夏某的家屬也很快趕到現場,面對親人突然離去,痛哭不已。為了便於處理夏某的後事,汽車司機黃某向夏某家屬墊付了3.5萬元,並說具體賠償金額日後再計算。

定責:法院判死者承擔主要責任

關於賠償金額,夏某家屬與汽車司機黃某產生了分歧,夏某家屬提出了45萬元賠償金額,黃某認為太多。黃某說,夏某系醉酒騎電動自行車,並且是逆行,在事故中負主要責任,自己正常行駛負次要責任,這也是交警部門在事後認定並告知雙方的,既然承擔次要責任,他認為自己不應該承擔45萬元這麼高的賠償款。此前,黃某為汽車分別在兩家保險公司投了交強險和不計免賠商業三責險。由於賠償金額發生爭議沒有結果,夏某家屬將黃某及兩家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法庭上,原被告雙方對事故事實表示認可,但對事故責任認定的具體標準數額存在異議。法庭經審理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財產權受法律保護,該起交通事故死者夏某負主要責任,汽車司機黃某負次要責任,且系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的交通事故,法庭酌情判定死者夏某承擔65%的賠償責任,黃某承擔35%的賠償責任,夏某死亡產生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91萬元由雙方按責任賠償;另外夏某孩子由於是未成年人,黃某需支付相應的扶養費。最終,法庭判兩家保險公司合計賠償夏某家屬39萬元。原被告雙方均接受了判決。

現狀:酒後騎非機動車事故頻發

“酒後騎非機動車引發的事故並不少,市區一個月至少數十起,這還是事後報警的”。交管人士舉例說,雨花臺區板橋新城曾發生這麼一起事故,劉某騎車由東向西行駛,突然,一輛逆行的電動車直接朝他沖了過來,兩車重重撞在一起,劉某也摔倒在地。很明顯,這起事故是因為後一輛電動車逆向行駛導致的,可交警在調查時,聞到了劉某嘴裡濃濃的酒氣,“你是不是喝酒了?”交警問。“是啊,我喝了點酒,不過這個是電動自行車,總不能算我酒後駕駛吧?”劉某不在意地回答。

交警告訴他,根據《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酒後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劉某的行為觸犯了法律。因此,原來他可以不用擔責的,可就因為喝了酒,他也需要承擔這起事故的次要責任。

無獨有偶,42歲的陳某騎著電動車行駛至長樂路平江府路路口時,將正從斑馬線過馬路的行人李某撞倒。經檢測,陳某血液酒精含量達到了99mg/100ml,已達到醉駕標準。陳某說,晚上他參加朋友聚會,喝了點酒,開車時覺得手有點抖,行駛至路口時雖然看到了李某,但就是沒能刹住車。

記者從建鄴法院獲悉,2012年以來,建鄴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案件中,由非機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案件數量占整個交通事故案件數量15%左右,這其中就有許多是由於非機動車駕駛人撞紅燈、逆向行駛等交通違章行為引起的,加強非機動車駕駛員交通安全意識不容忽視,否則不經意間就可能造成生命財產損失。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