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設計確定藥品穩定性的成文試驗方案。此試驗用於測定合適的貯存條件和有效期。成文方案包括:
(1) 樣品量和試驗時間間隔。此間隔是基於各自的檢查特徵的統計學標準而定,保障穩定性評價的正確性。
(2) 保留樣品的貯存條件。
(3) 可靠的,有意義的和具體的試驗方法。
(4) 同一容器-封閉系統內正在銷售藥品的檢驗。
(5) 配製時,配伍的藥品(按標籤指出的)和配製後的藥品的檢驗。
(6) 每個藥品有足夠批號受檢,測定一個適當的有效期,保留這些資料的記錄,結合成份,藥品,及容器-封閉系統的基本穩定性資料的“加速研究”,用於支援提供足夠的貨架壽命的實驗性有效期是不合適的,而且,這種研究正在實行。使用“加速研究”提供的資料,設計一實驗性有效期,此有效期是後於由實際貨架研究支持的日期。必須有實施的穩定性試驗,包括適當的時間間隔的藥品檢驗,直至此實驗性有效期被證實或被確定為止。
本部分對順勢治療藥品的要求如下:
(1) 對各成份間的可配伍性,有一個基於藥品的檢驗或測定的穩定性文字評價。同時,根據藥品銷售經驗,指出正常的或預期的服用期內,藥品沒有變質。
(2) 穩定性評價應建立在正銷售的同一容器-封閉系統藥品的基礎上。
標有“沒有美國效價標準”的變應原提取物,免除本部分要求[43聯邦註冊4507,1978年9月29日,修正,46聯邦註冊56412,1981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