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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已經實施

節假日也可上牌

致廣大電動自行車車主和駕駛人的一封信中明確提到,9月1日以後,電動車不上牌將罰款30元。電動自行車一律要登記上牌。

“9月1日《條例》生效後,電動車上牌將會有至少三個月的"緩衝期"”,南昌交管局法制案審大隊的民警潘奇華告訴記者。為了方便市民登記上牌,全市84個辦證上牌點位沒有節假日。“我們已經對社區點位的人員進行了培訓,每個點位同時有一名交警指導,辦證時間是8∶00-11∶30;14∶00-17∶00。”

發票或合格證遺失需證明購買情況

交管部門介紹,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須提交的材料是:9月1號前購置的電動自行車應當在9月1號起90天內向公安交管部門申請辦理登記。9月1號後新買的應當從購車之日起30天內,申請辦理登記。車主應該準備身份證或者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合法有效證明;購車發票或者車輛其他合法來歷證明;車輛出廠的合格證。

潘奇華告訴記者,在9月1號之前,購買的未納入省產品目錄的(超標)電動車給予了三個月的期限,給予登記號牌。“如果銷售發票或者合格證遺失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可以憑本人書面說明和單位、居(村)委會或者社區證明,個人說明材料需寫清楚何時何地購買的電動車。”

9月1日後買的超標電動車不能上牌

記者瞭解到,9月1日之前購買的超標電動車憑購車發票或者車輛其他合法來歷證明在3個月之內到就近點位進行辦理,9月1日之後購買的超標電動車不予以上牌,市民在選購電動車時候需購買納入省產品目錄的電動車,如發現新購買的電動車未能上牌,根據南昌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可以依法要求銷售者退貨或者換貨。

新 規

駕駛未辦理登記的電動自行車的,對符合登記條件的,責令補辦登記手續,並處30元罰款;

駕駛改裝、加裝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暫扣車輛,責令恢復原狀,並處50元罰款;

駕駛的電動自行車未按照規定安裝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汙損號牌的,處20元罰款;

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其他電動自行車登記證和號牌的,收繳牌證,並處50元罰款;

駕駛電動自行車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處30元罰款;

違反規定在機動車道、人行道內駕駛電動自行車的,處50元罰款;

駕駛電動自行車逆向行駛的,處50元罰款;醉酒駕駛電動自行車的,處50元罰款;

駕駛電動自行車時以手持方式使用電話的,處20元罰款;

駕駛電動自行車載物超出規定的,處20元罰款;

駕駛電動自行車從事載客營運的,暫扣車輛,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

對拼裝電動自行車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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