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解讀新能源車補貼政策的補充規定:責任明確 追罰有據

OFweek新能源汽車網訊 在元旦後的第一個工作日(1月3日),四部委對外界披露了對《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的補充規定,明確資金申報、分配、使用各環節責任。此次發佈補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明確補貼申領各環節的責任和責任部門甚至責任人,一旦後續查實騙補、違規謀補、過度套補現象時,懲處各環節部門和個人有明確依據。
七家車企/三個高管因騙補付出代價,暫未見政府官員擔責
從1月21日開始,工信部、發改委、財政部、科技部聯合啟動騙補調查開始,到國務院辦公廳組建督察小組,今年上半年國家層面先後組織了三次調查。
9月8日,財政部通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專項檢查情況,吉姆西、蘇州金龍、五洲龍、奇瑞萬達、少林客車五家企業被抓了典型案例。發佈騙補名單不久,行業內就開始流傳一份涉及面更廣泛的企業名單,名單內企業多達93家。多數企業分別涉及有車無牌、有車缺電、標實不符、關聯方及經銷商閒置、終端使用者閒置等問題,累計車輛達到76374萬輛,金額超92.7億。
10月-12月,財政部陸續對重慶恒通、重慶力帆、深圳五洲龍、蘇州金龍、河南少林、奇瑞萬達七家騙補車企作了處罰。
從以上我們可以看出,對騙補付出代價的只有車企,而個人被罰的只有蘇州吉姆西董事長楊水準,還有該公司兩位高管和1位車管所人員被逮捕。暫未見地方政府和國家監管部門及官員對此事件承擔任何後果。
明確責任,追責有據
為了彌補漏洞,四部委在新政發佈後不久,對外發佈了“關於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審批責任有關事項的通知”,該通知是對《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作的補充規定。這一補充規定,在四部委新近發佈的新能源汽車補貼調整方案中關於生產企業和地方政府的責任和懲罰機制的條目高度一致。只不過新政對企業、官員各自承擔的責任更明確、具體。
在2016年之前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裡,並未見這麼詳細,嚴厲的規定。此次規定對那些想要騙取、挪用新能源汽車補貼的企業或個人,對那些濫用職權、怠忽職守的政府部門及官員起到震懾的目的。
隨著騙補事件的平息,補貼新政的出臺以及補貼資金申領、分配、使用環節責任人的明確,未來新能源汽車行業將健康蓬勃發展。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