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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騎士編年史(一):漫畫的黃金時代

本文初稿載於《大眾軟體》雜誌2013年12月中,遊戲時光VGtime授權刊載並由原作者做了進一步的增補和修改。

當你在蝙蝠洞找到我時,我只有六歲你老當益壯,無所畏懼但這場戰爭,還沒有開始戰爭,始於兩年之後那一夜,成為了對罪犯長達幾十年追獵的開端這就是你想要的麼?在無盡暗夜的深處,傳來一聲咆哮我得到了答案——布魯斯·韋恩,《黑暗騎士歸來》

作為漫畫巨頭DC公司的老牌角色,在七十多年的歷史長河中,蝙蝠俠經歷業界的風雲變幻,承受時間的大浪淘沙,在不同的年代煥發出不同的內涵與精彩。除了作為主角的蝙蝠俠,本文還將涉及蝙蝠家族及超蝙合作的漫畫史,並詳細回顧與蝙蝠俠有關的電影、動畫和遊戲,相信每一位讀者都能找到自己感興趣的部分。

黃金時代

▲瑪律科姆·尼科爾森

漫畫最初依附於新聞報紙,並非獨立產業,每一天的日報都會給漫畫留出一小行的連載空間,這就是漫畫最初的形態。此後,一些出版商從報社手中購買漫畫的翻印權,將日報上連載的漫畫單獨整理成冊,在報刊亭發行,取得一定成功。作家瑪律科姆·尼科爾森曾參加一戰,於1917年加入美國騎兵隊,並在後來晉升為當時最年輕的少校,從此有了個“少校”的綽號。瑪律科姆看准了漫畫這個行業的商機,卻無力向報社支付高昂的翻印費用,只得自己尋找稿件。

瑪律科姆在1934年創立了國家聯合出版公司,一年後推出的《新樂趣》(New Fun)是第一本原創漫畫刊物,當時的刊物相當簡陋,連專門繪製的封面都沒有,正文就是封面,足以看出雜誌的窘迫。此後瑪律科姆又推出了同樣刊登原創內容的《新漫畫》(New Comics)。他思路超前,卻不擅長經營企業,公司很快赤字連連,尼科爾森只得尋求資助,讓出版商哈裡·唐納菲爾德(Harry Donenfeld)和傑克·萊波維茨(Jack Liebowitz)入股,二人最終成為了公司的掌控者。1937年,在編輯兼畫家文森特·蘇利文的管理下,國家聯合出版公司推出了第三本漫畫連載《偵探漫畫》(Detective Comics),終於收到好評,成為美國歷史上連載時間最長的漫畫刊物,一直延續到今天,公司也在1976年將集團名稱改為DC漫畫公司(DC Comics),即《偵探漫畫》的縮寫。

▲傑瑞·西格爾和喬·舒斯特

20世紀30年代的美國陷入了經濟大蕭條,失業人數居高不下,城市犯罪率激增,《偵探漫畫》的題材可謂緊跟熱點。在此之前,很多知名的偵探角色就已經憑藉報紙的漫畫連載聲名大噪,如迪克·崔西和幽靈(The Phantom),這些人物著裝鮮明,但沒有超能力和強力裝備,在當時被歸類為蒙面英雄,而非超級英雄。《偵探漫畫》第一期的招牌角色斯拉姆·布蘭得利(Slam Bradley)也是這樣一位武功高強的偵探,沒有超能力,也不靠裝備取勝。這個角色的作者傑瑞·西格爾和喬·舒斯特是編輯文森特·蘇利文選中的,不過兩名作者並不喜歡偵探題材。

1938年,國家聯合出版公司推出了第四本刊物《動作漫畫》(Action Comics),西格爾和舒斯特將他們多年來未得賞識的創作——超人,交給蘇利文刊登,終於大獲成功。超人讓公司賺得盆滿體盈,《動作漫畫》從創刊號開始的銷量就一飛沖天,美國漫畫的黃金時代就此拉開帷幕。公司覺得擁有一個超人還不夠,一年後,高層向蘇利文下令,要求他為《偵探漫畫》找出一名和超人一樣受歡迎的角色。鮑勃·凱恩在當時還是一位初出茅廬的新手,每週賺25美元,他詢問蘇利文,超人給他們的創造者西格爾和舒斯特帶來了多少回報,蘇利文回答二人每週可以賺到800美元,凱恩笑稱:“那你下週一就可以如願了”。

▲鮑勃·凱恩

從中學畢業,鮑勃·凱恩來到在日後以超人動畫而聞名的麥克斯·弗萊舍(Max Fleischer)工作室當學徒,此後他又給威爾·艾森納的工作室打工。艾森納是凱恩的中學同學,他創作的《閃靈》(Spirit)在黃金時代是與蝙蝠俠齊名的偵探角色,艾森納還開設了專業的漫畫學院,成為宗師,以他的名字設立的“艾森納獎”是美國漫畫界的最高榮譽。威爾·艾森納與另一名作者傑瑞·伊格爾(Jerry Iger)聯手創立的艾森納·伊格爾(Eisner Iger)是一家專門給其他出版社供稿的外包工作室,鮑勃·凱恩憑藉這個管道與《偵探漫畫》的編輯部建立了聯繫,混得臉熟後,他離開工作室,以個人身份直接向《偵探漫畫》供稿。客觀來看,凱恩在同時代的作者中算不上一流人才,他沒有付出多大努力就功成名就,靠的更多是精明和商業頭腦和一些不道德的小手段。

▲比爾·芬格

為了按時交付稿件,凱恩經常將稿費分出一部分給其他作者,讓他們幫助自己完成任務,卻不需要為他們署名,早期為他捉刀的編劇是比爾·芬格。芬格父母經營的服裝店在大蕭條中倒閉了,他通過寫稿所賺的錢不足以糊口,還要在鞋店擔任兼職才夠勉強生活。在一次聚會中,他認識了凱恩,為他的漫畫提供劇本,但沒有獲得署名權。

鮑勃·凱恩構想的角色介於斯拉姆·布蘭得利和超人之間,他有飛翔的能力,卻只是一名普通人,為此,他需要一雙翅膀式的裝備。凱恩考慮過鴿子、老鷹和金雕等鳥類的翅膀樣式,效果都不合適,最後還是達·芬奇的一席話讓凱恩茅塞頓開:“記住,蝙蝠是人類最好的飛行模型”。

凱恩最初設計的蝙蝠俠圖稿並沒有保存下來,但後人根據他的描述繪製了假想圖,這一形象與成品大相徑庭:主角沒有頭盔,只戴了一個樣式類似羅賓的面罩,翅膀為硬質固定式,無法收起,緊身衣為紅色,頭髮和腰帶都是金色,只有短褲、靴子和翅膀是黑色的。鮑勃·凱恩把草稿拿給比爾·芬格討論,芬格修改了角色,為其戴上頭盔和手套,翅膀由硬質變為了可收起的披風,緊身衣也變為灰黑色。蝙蝠俠的草稿來自凱恩,但真正確立其形象的人是芬格,凱恩退出創作後,為《偵探漫畫》繼續供稿的人也是芬格,從這個角度來看,芬格才是真正的蝙蝠俠之父,至少他對系列的貢獻遠勝凱恩。

如果說超人是西格爾和舒斯特的個人創作,那麼蝙蝠俠則是參考同時代形象融合的角色。花花公子布魯斯·韋恩戴上蝙蝠俠的面具打擊犯罪,不論是創意還是形象都與傳奇英雄佐羅和魅影(The Shadow)十分相似。凱恩和芬格還參考了1926年的《蝙蝠》和1930年的《蝙蝠密語》這兩部電影,片中出現了蝙蝠披風和蝙蝠燈,不過這兩部片子中打扮成蝙蝠的角色是一名殺人狂,通過恐懼謀殺他人,蝙蝠俠則截然相反,利用恐懼打擊犯罪。凱恩和芬格喜歡從電影中尋找靈感,這並非偶然,在大蕭條時期,百姓的娛樂活動並不多,電影是為數不多能夠讓人暫時忘記煩惱的好東西。

1939年,在《偵探漫畫》27期的封面上,蝙蝠俠首次登場,從此成為該刊物永遠的招牌角色。這本漫畫的封面由文森特·蘇利文繪製,正文中蝙蝠俠的內容則由鮑勃·凱恩和比爾·芬格合作完成。在初登場的故事中,蝙蝠俠幫助警察局長詹姆斯·戈登破獲了一起謀殺案,並直接幹掉了兇手,故事的結尾向讀者揭露他的真實身份就是布魯斯·韋恩。起步期的蝙蝠俠作風與之後區別很大,沒有不開槍、不殺人的清規戒律,對待罪犯從不手軟。蝙蝠俠的登場讓《偵探漫畫》的銷量翻了幾番,直追超人扛鼎的《動作漫畫》。

▲加德納·福克斯

隨著連載的繼續,讀者對蝙蝠俠的來歷越發好奇,錦衣玉食的花花公子為何要親自打擊犯罪?為了滿足讀者的要求,半年後,在《偵探漫畫》33期上,比爾·芬格創作了蝙蝠俠的起源故事:在看完電影回家的路上,布魯斯的父母湯瑪斯和瑪莎被劫匪喬·齊爾(Joe Chill)所害,使得布魯斯在長大後投入打擊犯罪的活動,飛入房間的蝙蝠給他以靈感,讓他擁有一個能夠震懾罪犯的恐懼符號。此後的七十年間,正統世界的蝙蝠俠起源被不同的作者重寫了一次又一次,但始終沒有跳出芬格的框架,畢竟這是角色的立足之本。

三人行

▲傑瑞·羅賓遜

隨著蝙蝠俠的上鏡率越來越高,刊物對稿件的需求也越來越多,鮑勃·凱恩和比爾·芬格兩個人已經忙不過來了,凱恩決定再找一名助手,就在這時,傑瑞·羅賓遜走進了他的視野。與凱恩和芬格相同,羅賓遜的家境也不富裕,中學畢業後,他原本想當個新聞記者,繪畫只是業餘愛好,當他穿著自己繪製的卡通襯衫出現在籃球場上時,吸引了凱恩的注意。最初羅賓遜只是凱恩的助手,負責鋼筆勾線和背景,他入行純粹是為了錢,不過憑藉出眾的才能,他很快成為了主力畫家。

連載了幾期之後,芬格認為,蝙蝠俠沒有同伴,只能通過內心獨白表示自己的想法,總是這樣實在太枯燥了。如果蝙蝠俠是福爾摩斯,那麼他需要一個類似華生的同伴。因為當時漫畫的讀者大都是未成年人,凱恩決定將助手設定為少年,羅賓遜以傳奇英雄羅賓漢為靈感,將助手的代號設定為羅賓。1940年5月的《偵探漫畫》38期,初代羅賓迪克·格雷森首次登場。迪克是著名馬戲團家族“飛人格雷森”的末子,因為拒絕向黑幫繳納保護費,在表演時全家慘遭謀害,布魯斯將這名孤兒收為養子,並將其訓練為助手羅賓,最終將仇人繩之以法。

迪克性格開朗,逐漸改變了蝙蝠俠漫畫的風格,在小讀者的支持下,《偵探漫畫》的銷量再次翻了一倍,羅賓的出現也在超級英雄領域掀起了一陣助手風潮,很多一線角色此後都擁有一位少年作為助手。此時的《偵探漫畫》雖然以蝙蝠俠為主打,但並非蝙蝠俠的專刊,還有其他角色的內容,讀者希望看到更多蝙蝠俠的連載,編輯部決定效仿超人的作法,為他推出一本專刊。

1940年的《蝙蝠俠》創刊號是一本相當有分量的刊物,這一期引入了兩個超級反派:小丑和貓女。羅賓遜心中的理想反派是一個邪惡又搞笑的角色,作為橋牌愛好者,他想到了撲克中的小丑,芬格撰寫了第一篇小丑故事。芬格還創作了貓女,他認為貓的身上具有大量的女性特徵:靈活、矯健、富有魅力、難以捉摸。芬格對貓女的定位是一個友善而浪漫的敵人,雖然她是一名竊賊,卻並非喪心病狂的暴徒,極少取人性命,只求財物,在關鍵時刻她也會向蝙蝠俠伸出援手。後來的作者逐漸傾向于把貓女塑造成取不義之財的俠盜,逐漸將她從反派轉變成反英雄(反傳統英雄)。

在這一期,蝙蝠俠幹掉了一隻由人類變異而來的怪物,導致編輯部下令,除極特殊情況外,禁止蝙蝠俠殺人,此後的大部分作者都遵守了這一規矩。編輯部的命令出於多方面考慮,作為DC的招牌角色,蝙蝠俠的名氣越來越大,必須規範他的行為才能避免惹來麻煩。況且,之前蝙蝠俠對付的大都是一些無名小卒,沒有什麼商業價值,可是如果把小丑這樣出色的反派直接幹掉就太浪費了,這條規定讓大量誕生於20世紀40年代的反派角色一直活躍到今天。到了上個世紀末的黑暗時代,蝙蝠俠的對手越發窮凶極惡,但他本人依然秉持著不殺原則,迫使作者通過心理學重新詮釋這一原則,催生出各類經典。

超人和蝙蝠俠的誕生啟發了其他作者,不久之後,DC又迎來了第一位女性超級英雄神奇女俠,她與超人和蝙蝠俠並稱為DC三巨頭。隨著英雄越來越多,DC開始讓各位主角產生互動。加德納·福克斯於1940年創作的美國正義協會(Justice Society of America,簡稱JSA)是第一個英雄組織,超人和蝙蝠俠在其中擔任榮譽會員。這一協會最初用於交流資訊和促進關係,出擊時依然各自為戰,還算不上戰隊。

芬格最初並沒有給蝙蝠俠所處的城市設定名字,《偵探漫畫》31期首次將城市確立為紐約,但後來芬格希望換一個虛構的名字,讓各地讀者都能認同。他構思了公民市(Civic City)、首府市(Capital City)和海濱城(Coast City),卻沒有一個令他滿意,直到《蝙蝠俠》第4期終於將城市更名為哥譚市(Gotham City)。芬格從電話簿上的一家名為“哥譚珠寶”的紐約店鋪上想起了這個名字。哥譚取自美國19世紀對紐約的綽號,意為“愚人城”(含有大智若愚之意,詞源為英國諾丁漢郡的“愚人村”傳說)。

蝙蝠俠的哥譚和超人的大都會都以紐約為原型,不過在DC的世界觀中,哥譚、大都會和紐約是三個不同的城市。蝙蝠俠並非哥譚唯一的英雄,芬格創作的初代綠燈俠阿蘭·斯科特也來自哥譚。芬格棄用的名字被其他作者回收,黃金時代正義協會的總部最初設在紐約,二戰後搬至哥譚,最終在公民市落腳。海濱城則在後來成為二代綠燈俠哈爾·喬丹的故鄉。至於“黑暗騎士”這個稱號,也是芬格發明的。

傳統概念上,美國漫畫與日本漫畫最大區別在於,前者以角色和公司為中心,後者以作者為中心。只要角色的版權還握在公司手裡,出版社就可以繼續推出相關的漫畫,即使換了畫家和編劇,換了畫風和文風也沒關係,只要素質出色,讀者接受便可。西格爾和舒斯特拿著超人向《動作漫畫》投稿時,編輯部開出條件,要求130美元買斷超人的一切權利,否則就不予刊登。以當時的物價水準,一塊麵包不過幾美分,130美元確實不是一筆小錢,初出茅廬的西格爾和舒斯特急著簽下了合同,之後懊悔終生,因為DC每一年都能靠超人賺取數百萬利潤。就算DC聘請其他畫家和編劇創作超人,一樣可以熱賣。

凱恩的商業頭腦比超人的兩個創作者更精明,他雖然將蝙蝠俠的版權賣給了DC,卻獲得了豐厚的補償金,每一份蝙蝠俠產品都需要給凱恩一定的利潤提成,而與他一起創造這個角色的芬格則沒能獲得這樣的待遇。早年的作家版權意識淡薄,當時負責《偵探漫畫》的編輯蘇利文根本見過芬格,他只知道自己花錢從凱恩手裡買來了稿件,稿件是不是凱恩一個人創作並非他關心的重點,反正芬格也沒在稿子上署名,這種捉刀行為在當時相當常見。芬格在1941年正式成為了DC的員工,擺脫了捉刀身份,但蘇利文這時已經離開DC,凱恩拒不承認芬格的功勞,編輯部內也沒人能夠幫助芬格證明自己創造蝙蝠俠的資格,導致他貧病交困而死。

凱恩本人在1943年離開了《偵探漫畫》和《蝙蝠俠》這兩本刊物的創作,只為日報繪製蝙蝠俠漫畫,每天只有四格,工作非常輕鬆。DC支付給他的高額稿費足夠讓他雇傭其他作者為其供稿,就算這些編劇和畫家不願捉刀,親自給DC供稿,他也可以從任何一本蝙蝠俠刊物中獲得補償金,不但衣食無憂,還能享盡榮華富貴。凱恩離開一年後,羅賓遜也脫離了DC ,此後的蝙蝠俠創作基本落在了芬格的肩上。

在40年代,芬格作為編劇創造了企鵝、雙面人、謎語人、稻草人、瘋帽子等一大票經典反派。阿爾弗雷德也是芬格的創意,他最初的造型與今天大相徑庭,是個不留鬍子的胖子,後來受到1943版蝙蝠俠電影的影響,變成今天讀者熟知的那個偏瘦留鬍子的模樣。女記者維奇·維爾(Vicki Vale)則是芬格模仿超人的女友路易士·萊恩創作的角色,她是布魯斯的情人之一,同時也與蝙蝠俠在犯罪現場有所接觸,因此很多故事都描寫她曾懷疑布魯斯就是蝙蝠俠本人。

這一期也是以高產量(一生超過4000篇)著稱的漫畫編劇加德納·福克斯首次接觸蝙蝠俠,他發明了萬能腰帶、蝙蝠鏢和蝙蝠機。此後福克斯又一口氣創造了睡魔、命運博士、閃電俠、鷹男、鷹女等角色,成為黃金時代的名家,並一直活躍到白銀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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