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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袍的起源

旗袍,原為滿族人穿的長袍。1644年,旗袍隨著滿族的統治者進入北京,因滿族人素有“旗人”之稱,所以他們所穿的袍服就被稱為“旗袍”。 旗袍之名,源于努爾哈赤建立八旗制度,滿族被稱為“旗人”,他們的著裝就被稱為“旗袍”。

袍”上下連屬,圓領,前後襟寬大,衣衩較長,袖子緊窄,男女都可穿著——只是婦女穿的“旗袍”在領子、前襟和袖口的地方都有繡花裝飾。關外寒冷異常的天氣,遊牧民族騎馬射箭的生活方式都是催生出這種保暖適體的服裝的重要因素。他們一年四季就這一個樣式,僅有布料不同之分。

這種男女均穿的袍褂服裝,因在窄小的油口處,還接有一截止長下短的半月形袖頭,形狀似馬蹄,所以又稱“馬蹄袖”,也叫“箭袖”。平時 綰起來,冬季行貓作戰時放下,使之罩住手背,既可保暖又不影響拉弓射箭。四面開衩是為了便於上下馬。清王朝統一全國後,于順治二年(1645年)下達剃髮易服政令,逼迫漢人剃髮留辮,改穿滿旗服飾。

但是,由於漢文化的影響,也由於滿人騎射生活方式的改變,旗袍的款式和用料也逐漸發生了變化。特別是婦女的旗袍變化尤為顯著,馬蹄袖被改去,袖口漸漸由窄變寬至8寸至1尺;領口、衣襟及袖端邊緣等處都鑲繡著花紋,甚至旗袍滿身都繡有當時流行的花卉和吉祥圖案,做工越來越細,旗袍也越來越俏麗。明末清初八旗制度逐步確立,旗人的袍服有所變化發展,與滿洲早期的樣式也有所不同,這時旗女所穿的袍可說是旗袍真正的 前身, 到民國才成為現代意義上的旗袍,稱為新旗袍或新式旗袍.旗女的袍裝與漢族婦女的兩截裝束,在清初有著明顯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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