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外!號外!號外!
近日,大咖得到大內密探007探子回報:商務部4月初公佈了《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定於7月1日起實施,其中有些條款看上去是為了限制經銷商“加價賣車”,讓很多消費者好像都看到“不加價提車”的希望,認為7月1日以後買上海大眾途昂、東風本田思域這些熱門車可以不再加價,或者是不再被“強☆禁☆姦”各種汽車保險和裝潢了,這表面看起來是個“普天同慶”“奔相走告”的好事情,但真的有辣麼簡單?
在細說這政策前!大咖想跟大傢伙們先說下何為“加價提車”、加價的原因是什麼?廠家都是怎麼看待這類行為的呢?
首先,何為加價?
加價買車可不止於多花錢去買車,比如強制要求做昂貴的加裝升級、汽車美容以及強制購買保險等等,都是屬於加價行為。
其次,“加價買車”是為何呢?
第一,有的車型銷量好地嗷嗷叫,導致消費者們“爭破頭皮”來購買,4兒子當然要抓緊一切可以撈錢的機會呀,此時不賺更待何時?再就是車身顏色,4兒子們在銷售過程中會刻意看下這款車型哪個顏色賣得火一點,就再給你漲個幾千塊,特別是那什麼珍珠白配色、魂動紅什麼色的...
第二,車企大大們都會覺得加價才是最牛逼的呀!才能製造出“賣斷貨”的假像,就好比之前還沒國產的路虎極光,一上來就是加價個10來萬,但令人吃驚的是,購買極光的人也是多得一塌糊塗,而且一分錢沒得少!但大叔大嬸們樂意,買路虎就是牛逼呀!要的就這種“壕”的feel。
最後就是跟車企的產能有關了,多年前的小米的“饑餓行銷”及“水果”手機的脫銷,都是貨源和產能不足造成的,所以車企也是同樣的理,想買就得搶,搶不到就乾瞪眼等吧,等不及的話那就加價吧!漢蘭達、思域、途昂都是這樣眾所周知的“加價主”!好吧!即便是經濟學告訴大咖,價格由供需決定,但大咖我還是想說:滾丫的!就算召喚多少“草泥馬”來問候他們都不為過...
好,看完這些cao蛋的加價理由後,咱們看下廠家是怎麼看待這樣的情況的!
廠家如何看待?
其實大多數汽車廠商都有發佈過禁令,嚴禁經銷商加價賣車的,比如一汽大眾早在2002年就發佈《關於禁止對大眾品牌產品進行加價銷售的通知》,包括廣汽豐田自己也曾對漢蘭達加價的情況做出過公開聲明:廠家不允許加價或者變相加價等擾亂市場,或影響消費者順利購車的不良行為出現;但大咖在這裡要表揚下咱們自主品牌的吉利車企,就博越剛上市之時,看到有“加價提車”的勢頭時,一聲令下,絕不容忍經銷商加價提車,不然重罰,吉利這點讓很多消費者從此“路轉粉”!
但實際上呢!大多數廠商是基本上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並不是因為經銷商加價,廠商就能撈到什麼好處,相反的車企其實並不會得到直接的利益。
廠商之所以默許這樣的潛規則,主要是因為汽車這種大件商品,不同於其他消費品可以通過網商減少中央管道,在購買汽車時還是要通過線下經銷商的,所以廠商和經銷商之間友誼的小船很重要,讓經銷商掙飽了,友誼的小船才不會說翻就翻呀!畢竟車企和經銷商本是一家,消費者才是徹底的外人!
說完經銷商加價提車、說完車企面對“加價提車”的態度後,那麼繼這次商務部“新辦法”的出臺,是否可以杜絕這種“惡象”呢?大咖的答案是難、很難!為什麼呢?大咖慢慢道來...
商務部的新“辦法”是汽車銷售管理的一大進步,但對加價賣車未必管用
如果4S店真是要求直接加現金,在《汽車銷售管理辦法》7月1日正式實施後,這種現象也許可以杜絕。因為新“辦法”第十條規定:“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
事實上,這種表述壓根就是沿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第十條關於“明碼標價”的規定,“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消協、媒體等機構早在幾年前就提醒消費者了,經銷商加價賣車是違法行為,但很明顯,“價格法”的法律地位無疑遠高於這個商務部的“管理辦法”,都沒啥用!
加價違法,但多年來鮮有經銷商為自己的違法行為受到處罰
《價格法》管不了的事,這個“辦法”還能管得了?大咖只能說“圖樣圖森破”啊!商務部的新“辦法”直接說的是賣車的事兒,“辦法”一出臺,“不得加價銷售”這一條顯得特別顯眼,再加上媒體們的宣傳,短期消費者們都注意到了這回事,所以,“直接加價”的現象真有可能會消失,要是再明著加價,4兒子豈不是把自己置身於風口浪尖的輿論高地,這樣也顯得太不醒目了!
再說了,4兒子又何是等閒之輩,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事實上,現在直接加價賣車的情況比較少,通常都是“變相加價”,怎麼說呢?其實就是把加價的部分變成“購買汽車裝潢”或其它條件。比如你想買某一款暢銷車,4S店會一方面誇大提車的難度,一方面“建議”買家加錢購買店裡提供的“套餐大禮包”,比如加裝導航、雷達、保險等等,如果客戶同意從4S店裡購買價值若干元的裝具,就可以早提車甚至是提到現車!
而這樣的“裝具大禮包”是有高額利潤的,一萬塊就可能賺你五千的利潤,同時4S店一般還會同時要求在店裡購買“全險”,像漢蘭達高配版本,購買一次“全險”要萬元以上,在保險費用中,4S店又會有30%左右的利潤。
但同樣的,經銷商賣車時“加價”或“變相加價”時,一般都不會留下把柄。直接加價,加出的錢不會體現在購車發票上;“變相加價”的話,從交易流程上看完全是合法的,因為客戶並沒有為車多付錢,而是另外掏錢買了裝具。所以即便是新“辦法”實施,經銷商該加價還是會加價,只不過會以“變相加價”為主而已。
大咖總結
經銷商加價或“變相加價”賣車確實是違法的,也是不道德的;買車的人加價買車至少也是不道德的,因為你等於是加錢買了個“插隊”的機會。但問題是,有誰會那麼認真呢?工商部門?商務部門?消協?汽車買家?
新“辦法”實施後,最有可能出現的局面是:直接加價的少了,“變相加價”還是會長期存在!他們“有法都不依”,單靠“新管理方法”壓根沒啥卵用...
所以說如果你打算買車的話,4兒子不是“兒子”,而是我們“大爺”,那句話怎麼說來的,“你大爺還是你大爺”,除非你不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