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房管局解讀天津331新政細則

3月31日本市出臺《關於進一步深化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實施意見》後,陸續接到群眾政策諮詢。為方便購房群眾瞭解政策,更好地貫徹落實調控政策,日前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同志就近期群眾諮詢的熱點問題進行解讀。

一、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的範圍?

答: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一是至少一名家庭成員為本市戶籍居民的家庭;二是駐津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的家庭(軍官證不能證明服役所在地的需部隊相關部門提供證明檔)。

二、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濱海新區購買住房的,是否需提供在本市3年內連續繳納2年以上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

答:需要。(補繳的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不得作為購房有效憑證。)

三、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購買住房,是否需同時提供符合條件的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證明?

答:不需要,只要兩種證明之一即可。(補繳的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不得作為購房有效憑證。)

四、夫妻雙方均為外地戶籍,一方可以提供在本市3年內連續繳納2年以上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且滿足我市購房條件的,是否可以夫妻另一方名義購房?

答:可以。

五、限購住房包括哪幾類?

答:包括新建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六、本市集體戶口居民是否按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執行限購政策?

答:本市集體戶口居民按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執行限購政策。

七、居民購買住房時,應向開發企業、代理機構、仲介機構、區不動產登記大廳視窗提交哪些材料?

答:居民家庭成員(或單身人士的)身份證件、戶口名簿、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的原件和影本,擬購房人簽字的《購房人家庭情況申報表》。

家庭成員有駐津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的,需提供軍(警)身份證件代替身份證;未成年子女無身份證的可用戶口名簿替代。

集體戶口居民購買住房的,需同時提供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戶口頁。

非本市戶籍居民購房的,還需提供在本市3年內連續繳納2年以上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

八、不是同一居民家庭成員的共有單套住房,是否分別計入共有各家庭的住房套數?

答:分別計入共有各居民家庭住房套數。

九、多戶外地戶籍居民以共有方式購買一套住房的,只需一戶還是每一戶提供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

答:需每一戶購房家庭提供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

十、2017年3月31日前網簽房屋買賣合同(含《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天津市存量房屋買賣協議》、《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買賣合同》), 2017年3月31日後需刪除重簽的,是否執行新限購政策?

答:買賣雙方姓名及住房位址資訊不變的,刪除重簽後持原協議按2017年4月1日前政策辦理相關手續。買賣雙方姓名或住房位址資訊變化的,按2017年4月1日後限購政策執行。

十一、公寓是否納入限購範圍?

答:居住型公寓和已選擇房屋用途為“居住”的混合型公寓納入限購範圍,其他類型公寓不納入限購範圍。

十二、房改購房是否納入限購範圍?

答:房改購房不納入限購範圍且不計入居民家庭或單身人士住房套數。房改購房取得產權後再出售的,納入限購範圍,按2017年4月1日後限購政策執行。

十三、住房共有人之間辦理轉移登記的,是否納入限購範圍?

答:住房共有人之間辦理轉移登記的,不納入限購範圍,可按原政策辦理相關手續。

十四、個人在國有土地上自建住房是否計入住房套數?

答:個人在國有土地上自建且已依法取得產權證的住房,計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數。

十五、集體土地上所建住房是否計入住房限購套數?

答:集體土地上所建住房不計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數。

十六、企業自建經濟適用住房是否計入住房套數?

答:企業自建經濟適用住房並已取得產權的,計入居民家庭或單身人士住房套數。

新聞來源: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