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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啥車子借出去了,出事卻要自己負責?

其實大家都遇到過這樣的情況,家裡的親戚出門來借車,玩的好的哥們來借車,相處的不錯的同事來借車,借還是不借呢,糾結來糾結去還是借出去了,但並不是借出去了就和自己沒有關係了,如果出現了事故一類的需要人負責的時候該誰來承擔呢?

《侵權責任法》中的第四十九條有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補償。不足部分,有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個條件教你驗證車主是否有過錯:

1.車主要確保借車人有駕駛證且駕駛證沒有被吊銷,還在使用的有效期限內。這種情況下如果出現事故,車主是不用負責任的。

2.駕駛的車輛是與駕駛證所說明的准駕車型相符合的機動車。如果你的車與借車人駕駛證准駕車型不符,你還是借給他了,出現事故後就是要你負責任了。

3.要清楚對方在借車時有沒有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有沒有飲酒、有沒有吸食或注射毒☆禁☆品以及有沒有服食麻醉藥等等的情況。

4.出借時要記住不能將本就有故障的車借給借車人,因為明知道有故障還借出,如果出現事故就是要車主負責任的。

有3種情況,出事故後車主是沒有辦法或者賠償或是全額賠償的:

1.未經車主同意進行2次轉借,保險不給賠,這是因為在保險的免責條款中有明確的規定:未經被保險人的同意或允許而駕車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可以拒賠。

2.對方的駕駛證不合法、駕駛證類型不符以及酒駕的保險不給賠付。

3.購買保險時指定了駕駛人,有10%免賠率,如果你在購買保險的時候,選擇了指定駕駛人的情況,如果借出後出現事故,保險公司是由10%的免賠率的。

看完以後一定要注意哦,在將車輛借出以前一定要做好這些方面的工作,才能保證車主自己的權益。

➤ 以上圖片均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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