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慈善在古代
八 六
慈善在中國,是一個古老的概念。古人雖很少把慈善二字連用,但在儒家卻彌漫著大量慈善思想。孔子所言“仁者愛人”的思想自不必說,孟子所說“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表達的都是一種質樸慈善觀。
《禮記》中,更是說“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這些觀念即使今天看來,也仍是我們對於慈善事業的理想。佛教傳入中國後,“行善得報”的思想更是在民眾中得以普及。
當然,不僅是慈善觀念,在慈善事業上,中國傳統社會也並不落伍。在西周時,就有專門的地方官負責救濟荒年民眾。到了春秋戰國時代,還設立了平糴制,即豐年官府購入糧食,災年則平價賣給民眾,對70歲以上的老人也有專門的機構贍養。魏晉南北朝時,除救災賑貧外,還出現了六疾館,是用來收容貧病者的慈善機構。
到隋唐之後,不僅有賑貧濟貧的義倉、粥院,還出現了社邑,碰到貧民的喪葬婚嫁等事,也予以資助。兩宋時,還出現了義莊,由鄉紳出資購置田產,交給那些不能自給的族人居住耕種。至於義塾、義學更是民間社會常態。除民間慈善外,南宋還誕生了官辦的慈幼局,專門用來收養遺棄嬰兒。明清時代,官辦和民間的慈善事業都很發達。
此外,明清政府還設有棲流所,用來收養流浪乞食人員。民間的慈善機構,明清時則多如牛毛,如遍佈各地的普濟堂及同善會、惜字會、義渡局、喪葬會、救生局等。清代的義莊更是數以千計,提供從貧病婚喪到養老勸學的一條龍服務。
從中國傳統的慈善史可看出,現代慈善的一個主要特徵就是它的非政府性質,它是公民出於自願原則而開展的一項事業。如果政府對慈善干預過多,會影響到慈善組織的積極性。慈善壟斷與沒有統一的慈善立法,是互為因果關係的。一方面官辦慈善機構形成了今天慈善業的利益集團,阻礙了慈善的立法進程;另一方面由於慈善立法的停滯,也導致慈善壟斷難被打破。這使不同主管部門之下的慈善機構性質和運行規則迥異,自然難以獲得社會公信力。一旦這種公信力的缺乏形成社會共識,對依靠募集善款才能生存發展的慈善機構來說,無疑是致命一擊。
現代慈善源起於美國,不僅包括錢財物的救助,還包括改善人的精神、教育和環境等各種公益行動。在西方社會理念中,慈善屬於市場分配後的“二次分配”,與納稅及公共福利具有同樣性質,所以政府通過免稅及一系列制度安排,來鼓勵民眾和民間組織在“二次分配”中發揮作用。
美國早在2007年,慈善捐贈總額就超過了3000億美元,其中來自民眾個人的捐贈超過了80%。可見,美國慈善絕非只是企業和富豪的遊戲,民眾才是美國慈善業的主體與動力。美國除了有規範的法律與稅收減免政策來激勵民眾對慈善的熱情,更有保障慈善組織運行的約束機制。
很顯然,正是美國慈善機構的民間性和獨立性,促使了慈善機構透明、公開、高效地運行。在美國即便是十美元的正規捐款,捐贈者也有權瞭解它的去向,否則便需承擔法律責任。正因為有規範的法律,才能真正保證慈善機構運行得讓所有人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