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近盛夏,出行的朋友更喜歡用轎車出行帶來舒適與涼爽。別急,再等等,還記得今年4月初,2017年版《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發佈,7月1日正式實施,新版的管理辦法修訂了不少地方,主要是方便消費者和維護其權益的,下面小編就給大家總結以下幾點喜人之處。
1.《辦法》第二章第十二條指出“經銷商出售未經供應商授權銷售的汽車,或者未經境外汽車生產企業授權銷售的進口汽車,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消費者作出提醒和說明,並書面告知向消費者承擔相關責任的主體。”本條雖然是規範銷售行為的,但也側面告訴消費者,買車不一定去相應品牌的4S店,這大大方面了消費者,避免了銷售壟斷,使得消費者可以在汽車超市、網路店面等多種管道購買車輛。
2.第二章第十四條規定:“供應商、經銷商不得限定消費者戶籍所在地,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產品的提供商和售後服務商,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服務、召回等由供應商承擔費用時使用的配件和服務除外。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制為其提供代辦車輛註冊登記等服務。”這就代表著消費者可以享受異地買車的權利,哪便宜去哪買,就是這麼任性!同時“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產品的提供商和售後服務商”使得消費者可以在車輛修理和保養方面更加有選擇權,避免了某些4S店的價格保護,方便了消費者的選擇。
3.“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這一條想必是消費者最關注的吧。記得當年本田思域缺貨,那傢伙,加價也是沒辦法的,而新規的推出意味著那些熱車再也沒有加價的特權嘍~~
政策中還要許多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政策,大家可以詳細看一下,對想買車的朋友那真是受益匪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