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老病死是自然界一切的生存規律,這其中甚至也包括汽車。隨著時間的推移,汽車一些零部件開始老化,最終“壽終正寢”。但在我國,對於汽車還有一套“強制報廢”的規定。其中,針對於不同車型、行駛里程、使用年限等有不同的規定。
很多人置疑,現在汽車技術發展的這麼快,車輛在耐用度方面已經有了長足的發展,為什麼還要進行汽車報廢呢?國家進行汽車報廢,主要基於兩個角度考慮:首先是安全性的要求。汽車在使用一定的年限或行駛一定的里程後,由於磨損等原因,可能會對汽車使用的安全性造成影響。另外,市場經濟下,適當的、必要的強制更新有利於汽車產業的成長。
法律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根據2013年5月1日實施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對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規定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註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另外,《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中也明確,國家對達到一定行駛裡程式的機動車進行引導報廢。對於達到一定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其所有人可以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註銷: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
(二)租賃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四)公交客運汽車行駛40萬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80萬千米;
(六)專用校車行駛 40萬千米;
(七)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八)微型載貨汽車行駛50萬千米,中、輕型載貨汽車行駛60萬千米,重型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行駛70萬千米,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行駛40萬千米,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行駛30萬千米;
(九)專項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行駛50萬千米;
(十)正三輪摩托車行駛10萬千米,其他摩托車行駛12萬千米。
汽車報廢後其歸宿何在?
車輛一旦報廢,就意味著其“生命”的終結。那麼,這些報廢汽車將何去何從呢?我們先看國外的情況。比如,美國的汽車報廢制度比較完善,一是對車輛沒有強制報廢年限,二是報廢車輛不得隨意遺棄,需要送到專業的車輛拆解中心進行拆解。德國雖然也沒有強制報廢年限,但同樣有“年檢”,而且隨著車輛使用年限的延長,通過檢測的可能性就越低,一旦檢測通不過就只能報廢。但是車主有根據自己的判斷來決定是否將一輛老爺車一直維護保養下去的權利。
而在國內,汽車報廢後主要流入報廢汽車廠,也就是專門的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報廢汽車運來後將很快被拆解,拆解主要經歷三大過程,首先是拆除電瓶、輪胎、油箱等危險部件,其次拆解車前後橋、車架、轉向機、發動機、變速箱等,最後向車輛管理單位提供破拆圖片等有效證據,通過車輛管理單位驗收後即可辦理登出登記。值得注意的是,報廢汽車廠沒有銷售報廢汽車、“五大總成”(發動機、方向機、變速器、前後橋、車架)、拼裝車等的權利,而且一旦發現將嚴厲問兩責。
拆解後的汽車大部分作為廢鋼廢鐵回收利用,而五大總成在要拆解過程中徹底破壞其使用功能,以防止流入汽車零部件黑市,部分零部件如後視鏡、車門、玻璃、座椅等,如有修理廠或車主需要,也可以拆下來賣。
不過,國內正規的報廢汽車,流程複雜,週期冗長,而且對報廢汽車的補貼也是十分可憐,在這種情況下,很多手裡握有報廢車輛的車主鋌而走險,冒險將車輛出售後二手車商,或在車輛報廢過程中找“黃牛”代辦,導致這些車型其實並未真正報廢,而是可能會在重新拼裝翻新後再度流入二手車交易市場。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報廢車輛被不知情人士購買後出現事故,原車主和二手車商都要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