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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議|司法界探討造假入刑且不能以罰代刑

在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前夕,“像抓酒駕那樣打假”的呼籲越發成為全國兩會代表委員關注的熱點話題。

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李靜3月12日向媒體表示:人民群眾對打假入刑呼聲很高,需要全國人大通過立法方式加以修改。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食藥局局長柯俊在兩會期間則建議將摻假造假行為直接入刑,並防止對制售假犯罪分子以罰代刑、有罪不究、降格處理。

(資料圖片: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

回顧並比較酒駕入刑過程後李靜認為:酒駕是否入刑是經過科學論證的。從目前假冒偽劣的實際危害來看,人民群眾打假入刑的呼聲很高,甚至比治理酒駕的呼聲更高,因此更需要立法程式論證之後再予以確定。

李靜分析說:從司法角度,只能是依照現行的法律,在現行法律的範圍內來量刑,不可能超越,即便這個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再大但是也只能在目前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量刑。如果確實需要,需全國人大通過立法的方式加以修改。

目前,《刑法》中對制假售假者的立案標準為售假金額必須達到5萬以上,對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立案標注的售假金額必須達到10萬以上。對此,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柯俊提出“將摻假造假行為直接入刑”。湖北得偉君尚律師事務所首席執行合夥人蔡學恩代表也建議:參照國外治假經驗,提高違法成本,可將部分違法行為由行政處罰上升為刑事處罰,輕罪上升為重罪,加大處罰力度。

(資料圖片: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食藥局局長柯俊 )

柯俊表示,刑法對制售假犯罪分子懲處起算門檻太低。且目前大多數是對企業的處罰,極少涉及犯法行為人,這導致行為人鋌而走險、屢次作案。柯俊建議,推進行政處罰到一般行為人、自然人,明確行政處罰自然人的範圍,使用條件和操作程式,倒逼企業法定代表人落實主體責任,品質監管人員的監督責任,以促進行業自律。

同時柯俊建議,儘快完善“行刑銜接”的機制,及時將行政執法中查辦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防止以罰代刑、有罪不究、降格處理現象發生。

自馬雲在微博發文呼籲“像抓酒駕那樣打假”以來,治理假貨已是本屆兩會期間熱點議題。輿論正高度關注制售假案刑罰不足、犯罪成本過低、對犯罪分子震懾不夠,導致制假公開化產業化的問題。

兩會期間,行政執法機關已率先對此做出回應。國家工商管理總局局長張茅公開點贊馬雲,並提出加強法律法規建設、加大懲戒力度。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張鳴起也於近日表示:隨著社會關注度的發展,“不排除對執法檢查計畫進行調整的可能”。企業界、法學界、執法司法立法機關正在取得共識,嚴刑治假時代或將由今年兩會期間的熱議開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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