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淺析新能源車積分制:實施並非易事!

OFweek新能源汽車網訊 發展新能源汽車,目前國家主要措施是,實行國家和地方兩級財政補貼政策。經過2016年對騙補行為打擊以後,2017年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退坡幅度比以前的設想的要大得多。即使這樣,有些專家,還認為這還不太徹底,要求積極推行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 2017年03月份的“兩會”期間,工信部部長苗圩在人民大會堂“兩會部長通道”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工信部會同相關部門編制了“汽車企業積分管理辦法”(即《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暫行辦法》),對乘用車生產企業同時提出平均燃料消耗量達標與新能源汽車生產比例達標兩個考核要求,不達標企業需要向達標企業購買積分。目前正在按程式聽取各方面意見,修改完善後正式頒佈實施。”
一、如何正確理解苗圩部長對記者的回答
(1)筆者理解,至少有如下三層意思:
“汽車企業積分管理辦法”,工信部已經在編制當中了,目前處於聽取各方面意見階段;
重點是要求乘用車生產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達標與新能源汽車生產比例達標兩個考核要求”;
國家不再出錢補貼新能源汽車的發展。工信部履行管理職能,組織考核企業,對不達標的企業要處以罰款。
(2)筆者理解,企業層面想知道的資訊:
非乘用車生產企業也要接受這個考核嗎?
積分的內容是什麼?如何積分?
這個考核什麼時間開始實施?
(3)筆者個人得出的結論,供參考:
“汽車企業積分管理辦法”(即《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暫行辦法》)一定是到了2020年財政補貼退坡結束後的接檔政策;
這個積分管理辦法一定會覆蓋所有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沒有例外。但是時間節點有不同的;
2019年以前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正式實施這個積分管理可能性不大。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