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職場”免死金牌“,准媽媽的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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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職業女性,一旦懷孕,在工作中會受到一些約束,用人單位侵害女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的事件仍屢見不鮮。願這份權益指南能為廣大職場媽媽解除疑惑,送去溫暖。作為女性在懷孕前,一定要弄明白自己應該享有的權利。
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辭退懷孕女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二十七條: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況,降低工資、辭退等情況,這些都是你的“免死金牌”一定要清楚,然後你知道這些,但是一定要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懷孕了,有權利要求調到安全崗位
法律規定:在孕期與哺乳期,單位不得安排工作量大、有安全隱患的崗位,懷孕7個月以後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
有安全隱患的崗位有:
勞動力高的崗位,或者長時間工作的崗位。
負重崗位,頻繁性彎腰、搬運重物超過15公斤的崗位工作。
高空作業,在1.5米以上空間作業的工作。
高輻射、高污染的工作。
產檢假、產假、哺乳假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懷孕的女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進行孕檢,應當算作工作時間。
女員工產檢為90天,這其中分為:產前休假15天。難產孕婦應增加15天產假,多胞胎生育孕婦每多出生一個嬰兒則產假增加15天,晚婚晚育者,可以申請增加30天產檢。
如果孕期、哺乳期的你在單位的勞動權利受到了侵犯,可向勞動仲裁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